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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出二十五条措施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时间:2022-05-11 10:31:51 来源: 责任编辑:bj2021

  本报内蒙古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加强自治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25条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在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方面,加大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投入力度,3年内自治区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分别达到国家B+级、C+级、C+级以上标准;建立自治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推进基层化妆品快检技术应用;支持自治区级药品检验机构申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推动盟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创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通知》明确,在支持中药(蒙药)发展方面,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对经典中药(蒙药)品种开展研究工作;优化和规范传统中药(蒙药)制剂备案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制剂转化为上市药品品种;遴选中药(蒙药)经典名方、验方,搜集整理以自治区道地药材为主的中药(蒙药)名录和图鉴;推动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

  《通知》提出,在坚持协调开放发展方面,发挥中药(蒙药)、生物制药等产业发展优势,推动自治区有关部门与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加强中药(蒙药)对外交流推广,深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中药(蒙药)产业联盟和创新发展平台,扩大特色中药(蒙药)市场份额和出口规模。

  此外,《通知》还在健全法规制度和检查执法体系、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和稽查办案效能、加强风险管控、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技术审评机制、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和监管队伍素质、夯实基层药品监管基础、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统筹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发展,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许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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