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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期间楼盘被销售 蓝翔房产争议致7名业主获刑

时间:2021-03-02 15:47:07 来源:中国经营网 责任编辑:余仁俊

  武广才在2016年购买天伦花园小区的房子时,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因此入狱。除武广才外,获刑的还有6人,此外还有业主被济南警方网上追逃。

  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由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翔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蓝翔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为荣兰祥、孔素英等人。2014年,荣兰祥与孔素英因离婚导致财产纠纷。

  在天伦花园房产被济南天桥区法院查封期间,孔素英及其子女仍将此房产出售,之后也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获刑。2019年1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在该小区张贴执行公告,以对小区房产进行拍卖为由,责令该小区业主限期迁出。小区274位业主提出异议,并被认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令业主没有料到的是,数十人被济南警方抓捕。2021年春节前,武广才的家属腾退了房产,并上诉二审。2021年2月8日,被关押1年8月18日后,武广才被释放。

  如今众多业主担心网上追逃会进一步扩大,希望即使腾退也有相关补救措施,商丘市政法委也向济南发函沟通,但至今无果。《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采访时,商丘市政法委未向记者进一步说明此事。

  被查封的房产

  天伦花园小区建成于2007年,有4栋住宅楼,共351套房子,入住1700多人。小区的地理位置优越,靠近火车站,且是学区房。2016年,武广才在火车站开了一家小型宾馆,家中也有孩子上学,虽然小区手续不全,且没有房产证,但他看到两年中,不断有购房者入住,也决定在此小区买房。

  在买房时,他看到销售人员出示的荣兰祥等人签署的一份证明。证明写道,“本人荣兰祥名下所有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河南天伦花园工程项目”等的全部资金资产,和债权债务归子女所有,特此证明。证明上有法人代表荣兰祥、蓝翔房地产公司、孔素英、及其6子女的签名、公章,日期为手写2014年6月19日。

  在签署合同时,武广才所签合同日期为2014年8月23日,并已有荣兰祥、孔素英及子女的签名。而合同上的日期成为日后武广才获刑的证据。

  “花费50多万元,每平方米3800多元,基本上就是当时的均价,还没有房产证。”武广才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小区房产被查封,只知道这处房产荣兰祥夫妻有争议。

  司法材料显示,因蓝翔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荣兰祥与妻子孔素英离婚诉讼(2014年6月,孔素英起诉荣兰祥离婚,荣兰祥申请财产保全,同年9月25日,孔素英撤诉),天伦花园小区于2014年9月2日被济南天桥区法院裁定查封,并委托荣兰祥对查封财产进行保管。同年9月5日,孔素英亲属等人与荣兰祥派来接管小区的人员发生打斗。之后,2014年10月31日,荣兰祥起诉孔素英离婚,并申请财产保全,2014年11月3日,济南天桥区法院再次作出裁定,查封了上述房产,并委托荣兰祥对查封财产进行保管。

  查封期间,荣兰祥的女儿荣燕、荣婷等人对该小区房产进行变卖。荣燕的证言称,2014年9月她赶回商丘,得知孔素梅、孔素霞等人因天伦花园打架事件被刑事拘留。9月7日,她母亲孔素英从国外回来后,将他们姊妹6人召集到北京,拿出事先准备的委托书,让他们签字,并说是为救孔素梅、孔素霞等人。委托书的大体内容是将天伦花园的房产等全权委托孔素英、孔令荣、孔素霞处理,但具体内容、时间并未注意,遂在委托书上签字。

  荣燕和孔素英、荣婷、荣鑫回到商丘后,孔素英与孔令荣等人商量出售天伦花园小区房产事宜。荣燕在签房屋转让合同时听说房产已被法院查封,遂询问孔家的人,孔素英等人说法院查封是假的,不签字就没法卖房子,就救不出孔素霞、孔素梅。她们在协议上签字后,没过两三天就开始卖房子了。

  荣婷的证言表明,2014年9月初她从国外回国后,孔素英以救孔素霞、孔素梅为由,让她、荣燕、荣鑫在空白房屋转让合同、收据上签字、摁手印,有部分合同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荣婷称,她开始不知道天伦花园小区房产被法院查封,是几个月后知道的。

  荣兰祥的证言表示,他与孔素英离婚前,曾写过一份声明,将个人财产全部给他和孔素英生育的6个子女,但不包括该处房产(另证言,小区不是他个人财产,属于国家教育资产)。他们通过报纸、广播等方式告知公众天伦花园小区房产已被查封。2014年11月,孔素英等人将房产实际控制权抢走后对外出售。法院两次查封的事情,他都口头告知了6个子女。

  业主提出异议入狱

  2015年12月北京英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和山东广播电视台分别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蓝翔房地产公司、荣兰祥。2016年2月17日,济南中院作出裁定,查封、轮候查封天伦花园小区房产。

  2017年先由商丘市柘城县法院代为执行。业主表示,在提出执行异议后,此事便不了了之。

  2017年底,济南中院将上述广告合同纠纷案指定济南天桥区法院执行。2018年8月,济南天桥区法院裁定对天伦花园小区房产整体拍卖。2019年1月30日,济南天桥区法院在该小区张贴执行公告,以对该小区房地产进行拍卖为由,责令该小区房地产占有人限期迁出,并告知如有异议在限期内向济南中院提出。

  此后,包括武广才在内的274名业主向济南中院提出异议。在业主王萍(化名)提供的2019年4月16日济南中院的执行裁定书中,法院驳回了案外人王萍的异议。王萍认为,她依据蓝翔房地产公司、荣兰祥等人的赠与证明,从6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房款,她对该房屋的购买属于善意取得,应予以保护。

  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广播电视台称,赠与的证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从根本上自始无效。此外,该证明中的受赠人并未实际取得物权,更未办理物权过户登记,不具有对外出售涉案房屋的物权权利,且被执行人(荣兰祥等)已于2014年12月开始先后多次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明确该份证明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声明该小区全部房地产已被法院查封,没有蓝翔房地产公司盖章的销售合同均不认可等公告内容。涉案房屋也一直未办理任何销售许可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存在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

  荣兰祥辩称,案外人并非善意取得,案外人未完成转移登记,也并非以合理价格受让,价值八九十万元的房产仅支付十几万元就取得,没有实际支付转账凭证,涉嫌伪造证据。

  但济南中院的裁定,业主们并没有及时收到。王萍说,业主是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发现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但发现时,已超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那时候已经过一个多月了”。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济南天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广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他在天伦花园被法院查封期间购买此处房产。2019年2月19日,武广才以拒不执行为目的,以杜玉敏名义向济南中院提出查封异议,并向法院提交签订时间落款为2014年8月23日的房屋转让合同及收据,济南中院立案后于2019年3月19日对本案进行执行听证。2019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将武广才抓获。

  据武广才一审判决书,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2月19日,武广才等人向济南中院提出查封异议,并向法院提交倒签日期的房屋转让合同,及支付全部房款的虚假收据。

  一审法院认为,武广才作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属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立案并召开执行听证,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依照处罚较重的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8日,武广才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获刑二年十个月。上诉后,武广才于2021年2月8日释放,在刑满释放证明书上,武广才是因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18日。武广才说,应是二审再次改判,他还未拿到二审判决书。

  王萍等业主在2020年11月23日,收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民警的短信称,“因你涉嫌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限期将占用房屋腾空并交付。“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到的,将对你网上追逃并依法刑事处理。”王萍说,已有多名业主被抓,只有同意腾退房屋,才能办理取保候审放回。

  2021年1月21日,王萍等人再次收到济南公安局天桥分局的短信公告,要求小区业主上交占用房屋,并称“在我局没有采取上网追逃、抓捕等侦查措施前主动投案自首和交房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主们认为,售房者在出售房屋时,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天桥区公安局应停止以刑事手段,用上网通缉业主的方式逼迫搬离房屋的行为,即使搬离也应有相关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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