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风光发电量占全社会比重今年将达11%,建立多元并网保障机制
在多轮征求意见后,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的新规则终于出台。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将达到11%,此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将达到16.5%左右。
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通知》强调要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当地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提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
在保障性并网方面,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以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市场化并网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储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在存量项目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光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通知》指出,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应按照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要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在征求意见稿中,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财政补贴预算尚未明确,但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此外,国家能源局也在《通知》中指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的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通知》还要求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勐发展,开发利用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一,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多项数据——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已多年位居世界首位。
国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
近期受“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此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4.3%,煤炭消费量占总量56.8%,较2015年下降7.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到“十四五”末,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3月3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加快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大力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
章建华透露,根据规划,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的不断提升,消纳、补贴拖欠等问题都备受市场关注。
此前,由于新能源开发和电力系统的笑纳能力不匹配,多地出现弃风、弃光较为突出的问题。自201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制定清洁能源消纳三年行动计划,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过去三年,国内风光电利用率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我国风电利用率提升到97%,光伏利用率也达到了98%。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多份文件,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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