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154.63万人、特困人员9.52万人的民生救助得到全部保障兜底。”
“1-7月份,内蒙古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4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 1.4亿元,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辽市按月度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53.9万元,受益群众48.59万人次。”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推出6个方面20项惠民举措,扎实稳住了经济、筑牢了内蒙古的民生保障底线。
其中,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加大了低保救助力度,落实落细低保“单人户”、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渐退帮扶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严格执行2022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等各类救助金。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自治区财政拿出1.7亿元给予全额补助。截至7月底,全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人,受益群众165万人。
20项惠民措施还完善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救助服务供给能力,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大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临时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临时遇困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记者牟野)
来源:草原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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