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2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水泥企业提出七点要求。
这七点要求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图为远程遥控挖掘机在焦煤集团千业水泥公司的露天矿区作业。 新华社记者张浩然 摄
通知提出,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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