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学友
刑事司法部门不应当直接根据道交法责任确定刑事责任。而应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分析判断,避免直接将道交法责任转移为刑事责任。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以道交法责任认定取代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认定的现象。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少年儿童失去生命,交通事故是一大主因,这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而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甚至肇事后逃避救助责任的司机,有些却没有受到与其行为危害结果相适应的判罚。
忙碌一天后,夜深人静时,一位母亲手捧一张少年男孩照片,喃喃自语,泪流满面。这位母亲叫安国俊,是一名大学老师,全国红十字优秀志愿者、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也是致力于“让孩子平安回家”的宇泽慈心的发起人,照片上的英俊少年名叫卢宇泽,是安国俊的爱子。
很多人都不会忘记2018“为生命让路”的感人故事。2018年10月3日,13岁的小宇泽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旅游时遭遇严重车祸,10月16日,小宇泽从内蒙古人民医院紧急转至北京天坛医院治疗,千里之路众多爱心人士“为生命打造绿色通道”,为小宇泽拼抢出了最大可能的生还机会,然而小宇泽最终还是离开了眷恋的世界。
宇泽妈妈依爱子心愿捐献爱子眼角膜
为了实现宇泽生前想当一名医生治病救人的梦想,宇泽的眼角膜被移植到两名儿童身上,从而实现了又一场关于爱与生命的接力。为感恩所有关爱宇泽、为抢救宇泽打开绿色通道的人们,也为了帮助更多孩子、更多家庭安全出行,宇泽妈妈安国俊博士先后联合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儿慈会设立宇泽慈心项目,与爱心朋友们一起,致力于保护孩子们的平安和健康成长。
五年来,宇泽慈心“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已经覆盖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安徽、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河北、新疆、辽宁、山东、湖北等20多个省份(自治区),也在抗疫和抗洪救灾中驰援一线,奉献一份爱心和力量。
但是,超速行驶撞人后见死不救的肇事司机,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而一直未被追究刑责。
小宇泽交通事故案一直被新闻媒体所广泛持续关注,宇泽妈妈也一直在追问一个问题:“肇事司机直接导致三人死亡,且与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每次追忆都让宇泽妈妈心痛,“为了给宇泽讨回公道,也为了创造更多孩子平安出行的环境,即使穿越荆棘之路,我也勇敢面对”。
2023年10月3日,是小宇泽遭遇交通事故五年的日子。五年来,面对逝去的三条鲜活的生命,这位肇事司机不仅没有主动根据二审判决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而且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肇事司机剥夺了孩子在这个世界上快乐成长的权利,我们的心,不仅流泪,也在流血”,宇泽妈妈讲到这些,声音哽咽。
肇事车辆超速撞飞三人,至今未担刑责
2018年10月3日19时03分许,卢宇泽的爸爸驾驶北京牌照小轿车,在京藏高速公路(北幅)行驶至444公里加700米处,距离呼和浩特40多公里的地方,与河北籍大货车(以下简称前车)遗落的备胎发生碰撞,滑行几十米后,停在应急车道上。
宇泽爸爸打开双闪警示灯,与车上同行的小宇泽及其奶奶等三人下车,前行了二三十米后,站在应急车道内护栏边开始报警。
19时15分左右,一辆越野车与遗落备胎发生碰撞,越野车司机将车辆停在了宇泽爸爸车辆前面一百多米远的应急车道内,越野车上的人下来询问情况,宇泽爸爸迎着他们走了一段,回应了他们之后往回走。
就在这时,悲剧发生。
19时18分许,一辆内蒙古牌照的小型轿车(以下简称后车)突然冲出,撞向站在应急车道内的小宇泽及其奶奶等三位亲人。
宇泽爸爸说,后车速度非常快,车身平衡,径直撞入应急车道,直接把母亲、儿子、表姐三人撞飞,连同孩子报警求助的手机也被撞飞,之后又撞上道路右侧边护栏,造成护栏大面积严重破损。
宇泽爸爸目睹了三位亲人被撞飞的全过程,无论他如何大声呼救,后车司机及其同乘人员,没有下车救助。后车司机也没有拨打120电话。
这次事故,导致小宇泽的奶奶、表姑二人死亡,刚上初中的小宇泽多处受伤,因为没有及时送医,深陷昏迷。
2018年11月20日,车祸中唯一幸存者小宇泽,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医治无效,也离开了人世。
小宇泽生前读书时的照片(宇泽妈妈提供)
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交警对这起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前车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导致备胎掉落在行车道内影响车辆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后车司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2018年10月3日的事故现场(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正是基于该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于2022年8月最终经呼和浩特市中院二审审理,仅判前车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而违法超速行驶致三人死亡的后车肇事司机却至今未承担刑事责任。二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未指控后车肇事司机构成犯罪,法院也无法对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审查。
“后车司机违法驾驶直接撞死应急车道内的三人”事实已被确认,但是,“后车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成为被害人家属与当地交警部门之间的争议焦点,也是该事故认定五年来一直被质疑的症结所在。
证据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江涛律师表示,刑事案件要重点审查因果关系,虽然前车备胎遗落在行车道上,但遗落备胎是不是导致撞死三人的直接原因?如果安全驾驶,不超速,发现障碍物及时减速避让,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马江涛说:“这次交通事故,后车司机超速撞死三人,如果其违法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至少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专家:超速的肇事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宇泽交通事故案发生后,五年来,宇泽慈心多次组织交通安全及儿童平安出行的法治会议,“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故事,引起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香港文汇报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文汇报专题报道
多位法律、交通、医学等方面权威专家对该案也高度关注,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颠倒,有违常理和法理。
道路情况千差万别,驾驶员有注意观察的义务,有安全驾驶和避让的义务,这是法律要求驾驶员必尽之义务。备胎并非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也不是不可抗力,如果安全驾驶,完全可以避免,路上障碍物不能成为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撞人后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专家认为,小宇泽的爸爸驾车及后续车辆与前车遗落的备胎发生碰撞后,都能在规范操作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案发前,也有多辆车都能有效避让,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说明,遗落的备胎并非不可抗力,完全可以有效避让。
后车失控,说明后车司机未按操作规范驾驶,尤其是在开着远光灯、有100多米可视距离的情况下,看到行车道上的不明物体时,未及时减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根据事故认定和有关司法鉴定,后车司机超速驾驶,在视线良好情况下,发现遗落备胎时,未刹车并及时有效避让,也就是说,未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直接撞向应急车道内小宇泽及其奶奶等三人。
专家们认为,后车司机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和超速驾车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导致小宇泽交通事故案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后车司机存在严重过错。
案发后,宇泽爸爸拼命地呼救,但是,后车司机和其同乘四位成年人,均无动于衷。从10月3日三人被撞、小宇泽4个多小时后送到医院抢救到11月20日脑死亡离世,自始至终,后车司机及家人没有到医院看望一眼,没有表达一丁点的歉意,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
宇泽妈妈委托律师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到,内蒙古人民医院距离案发现场不到30分钟车程,案发现场周边10公里内有2家医院,15公里内有6家医院,案发后如果肇事司机第一时间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小宇泽就能在案发一小时内送到医院抢救,孩子就有希望。
后车司机肇事后没有及时拨打救助和报警电话,在现场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这种肇事造成重大死伤而“见死不救”的行为,直接导致小宇泽在案发后4个多小时才被送到内蒙古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一位主任医师指出,小宇泽错过了最佳救助治疗期。
后车司机违法驾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后又未对伤者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放任伤者伤情扩大严重,错过了最佳救助期,导致小宇泽脑死亡离世,进一步扩大了小宇泽交通事故案的损害后果。后车司机存在严重过错。
张明楷教授在《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造成了交通事故后,行为人留在原地,但就是不救人的,也应当认定为逃逸。”
专家认为,后车司机肇事后,未拨打急救电话,拒绝履行对受害人的救助义务,放任孩子错过最佳救助期,其超速、不救助的过错动机是故意的,过错的法律权重、时序都是第一位的,前车司机遗落备胎的主观动机是过失的,其过错的法律权重和时序也次一级;在因果关系上,后车司机撞伤小宇泽后不及时救助、超速行驶、不尽安全驾驶义务,比前车遗落备胎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更直接、更紧密,因此,后车司机的过错大于前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后车司机驾驶机动车辆在行车道上违法超速、未尽谨慎驾驶安全义务、操作不当、看到前方障碍物后没有刹车避让,因为操作不当撞向等候在应急车道护栏边的小宇泽等三人,是本次重大安全事故行为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中,有其他多辆车绕行而过,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能预见,事故后果并非不能避免。根据相关法律,在一果多因的情况下,直接原因责任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后车肇事司机应该承担不履行安全驾驶义务,车祸发生后不救助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小宇泽失去生命,令人惋惜,因为肇事司机见死不救而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武汉协和医院主任医师项济生教授,从医生角度出发强调案发后及时救助的重要性,并希望法律能够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管制,“加大对肇事者不及时施救的惩罚力度,而不是放任其逍遥法外”。
交通部专家库专家、应急驾驶培训专家于晓辉,从专业角度分析认为,后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而不是之前遗落备胎的前车司机,主次认定有违常理。
于晓辉说,在视线良好情况下,距离障碍物100多米时,后车司机应该看到障碍物备胎,并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减速及踩刹车,有充分的时间向相反方向进行修正,而不是到备胎跟前才急打转向,放任不踩刹车,直接撞向在应急车道护栏边等待的小宇泽等三人。同时,后车司机应急驾驶操作错误。上述两个问题,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宇泽爸爸介绍,案件一审开庭时,有一份案发前经过并避让备胎的司机证言证明“车速不超过110迈情况下,减速避让也能够避免事故发生”,但是,赛罕区检察院公诉人对该证言不予认可。
于晓辉认为,当时有多辆车经过,道路情况千差万别,如果后车司机履行了安全驾驶和注意观察义务,这次车祸完全可以避免,而不应该把责任推卸给路上的障碍物(备胎)。道路上的障碍物是否应该成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责的合法借口?如果这样有违常理和法理进行定责,交通事故风险如何防范?
多位交通和培训实务专家认为,根据多年驾驶常识和对大量事故的原因调查,小型汽车在高速路超速行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肇事司机的说法,左打方向盘右前轮撞到前车遗留下的备胎爆胎,小车会冲过超车道撞向中间隔离栏,或者当场侧翻,或者横向甩出,不可能直接向右前方冲出百米多撞到应急车道的小宇泽等三人,且两个前轮胎痕迹还是一样的,这种认定明显有违基本常理,后车司机也应当为事后未救助行为负法律责任。
被誉为“法界大侠”的知名法律专家郭卫华博士认为,后车司机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小宇泽错过最佳救助期,应当承担“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以此推动肇事后不救助归入“不作为犯罪”,对肇事司机予以严惩,以督促肇事者第一时间对受害者施以援手。
著名特种驾驶专家、北京警察学院教授柳实认为,该案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个方面,后车司机超速驾驶,导致遇到紧急情况,没办法停车或者躲避,条件反射地紧急转向,从而导致惨剧发生;后车司机在超速行驶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如果专心开车,就可以提前发现障碍物,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发现障碍物后,如果及时采取刹车、减速等措施进行有效避让,也不会导致惨剧发生。
第二个方面,事故发生后,后车司机没有依法在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导致小宇泽错过最佳救助时机,是造成小宇泽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柳实教授总结说,如果后车司机认真履行安全驾驶和注意义务,不超速,发现障碍物及时刹车、减速并进行有效避让,就不会发生这场人间悲剧了。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认为,小宇泽案件中,肇事者放任生命流逝,错过了小宇泽最佳救助期,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理应受到刑法的惩治。从推进儿童保护的责任,应明确对于超速和不救助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入刑责,对上述行为严格执法,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小宇泽的故事让人痛心。
积极救助被害者,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应尽的义务,对于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相关立法的应有之意。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些肇事者却不履行该义务,肇事者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被害人伤情扩大的行为,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无论是否导致严重后果,都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伤情的发展不可预知,肇事者不实施救助,极有可能致使被害人轻伤变重伤,重伤变死亡。所以,无论何种情况,第一时间实施救助,都应当是唯一的选择。
中国因交通肇事造成的伤亡的数字为何居高不下?
有的肇事者为了逃避对重伤者的巨额治疗费用,“希望”或者放任被害者死亡而见死不救,导致严重的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是否从重处罚的判断就不应以是否出现严重后果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救助作为重要的量刑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让百姓的生命安全、出行安全有法律保障。
曾被评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并入选《时代周刊》最具影响力100人的蔚蓝地图创立人马军,呼吁对于肇事者不救助的行为进行严惩。他说,小宇泽案件中的肇事司机,明明听到了呼救,而且已知晓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依然拒绝拨打救助电话。如果肇事司机能够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就很有可能挽留小宇泽的生命。肇事司机没有按照交通安全法及时报告抢救受伤人员的要求去做,事后逃避了法律责任,没有得到应有惩罚。驾驶员的救助行为能够显著降低交通事故的致死率,让大部分伤员的生命得到挽救。需加大对肇事者不救助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有能力而不救助的行为在法律上给予更重的责任认定。
律师:肇事后未救助伤者涉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赵晶律师认为,小宇泽案件中,对遗落备胎的前车司机认定为主要责任,而对超速驾驶案发后不实施救助义务的后司机仅认定为次要责任,有违常理。
道路情况千差万别,驾驶员应当履行安全驾驶和注意观察的义务。路上障碍物不应当成为肇事司机超速撞人、撞人后也不救助逃避主要责任的借口。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撞人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有能力救助情况下未履行积极救助义务,涉嫌不作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宇泽案及于月仙遭遇的交通事故等诸多案例,都是超速驾驶造成的,针对超速驾驶交通事故数量的逐年增长,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提高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力度,严重超速的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在立法层面,比照醉驾构成刑事犯罪,应该提高超速驾驶的违法成本。
对此,赵晶律师呼吁,对超速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提高惩戒力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认为,根据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后车司机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犯罪。
后车司机违法驾驶的行为“先行”造成卢宇泽生命垂危、急需救助的紧急状态,其有义务积极提供救助。后车司机有能力提供救助,但他和同车四位成年人既未拨打救助电话,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放任孩子倒在血泊4个多小时之久。
多位专家认为,后车司机如果及时救助,能有效防止卢宇泽脑死亡的结果发生,但案发后近5小时,小宇泽才被送医抢救,错过了最佳救助时间。小宇泽的死亡结果,与后车司机见死不救的不作为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后车司机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记载,其行为明显是对交通肇事责任的逃避,是对救助义务的不作为,甚至是对被害人及时获救的阻碍。后车司机未履行任何救助义务,造成卢宇泽死亡的结果发生,应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李长青律师作为宇泽妈妈的代理人,在小宇泽交通事故案二审公开开庭时,发表了上述观点和意见,并提交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件判例。
2022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呼和浩特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在对该案提起公诉时,并未指控后车司机构成犯罪,故后车司机是否构成犯罪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最终,遗落备胎的前车司机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五年。
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行为应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2023年10月8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刘仁琦,针对小宇泽案,谈了他的看法。
刘仁琦教授认为,交通肇事后的见死不救行为应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并从四个方面谈了具体看法:
首先,交通肇事行为应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不实施其依法负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一般而言,义务来源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需要特定履行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先行为创制危险后而负有的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应属先行为创制了风险,为了防止被害人因伤致死,交通肇事行为人应积极施救,防止重伤、死亡的结果发生,行为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即应认定为未履行应负有的法律义务。
其次,交通肇事后的见死不救行为具有违法性。就违法性而言,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由于肇事者先行的交通肇事行为,使被害人的生命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肇事者就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肇事者未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施救行为,且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再次,交通肇事后的见死不救导致被害人死亡,应评价为两个行为。交通肇事后的见死不救行为,可以细分为交通肇事行为、见死不救行为,前者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后者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后行为并不应因前行为独立存在而发生事后不可罚之效果。两者均为结果犯,但为避免构成要件被双重评价,前行为应被后行为吸收,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最后,交通肇事后的见死不救行为应定性为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及死亡结果的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和观望的心理,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推动儿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设
对肇事者“见死不救”设立罪名予以惩处
“小宇泽交通事故案”也引起全国政协委员高度关注。2022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王海京,提交了关于关注少年儿童平安出行的提案,推动儿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设。
王海京介绍,近年我国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有许多令人揪心的案例。例如小宇泽案件,司机超速行驶撞飞等待在应急车道的13岁男孩宇泽等人,案发后4个多小时,小宇泽才被送到医院,虽然后来跨省救援,谱写了“为生命让路的感人故事”,但因错过最佳救治期,宇泽还是离开了人世。
王海京提交提案建议:将毒驾、重度疲劳驾等增加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肇事者没有逃离现场但不履行救助义务作为交通肇事罪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将肇事者“见死不救”行为专门设定为一种罪名进行惩处。
关键物证被指“丢失”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先与前车遗落的备胎碰撞,又与应急车道内的三被害人发生碰撞,之后与护栏发生碰撞,导致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目睹案发全过程的宇泽爸爸说,实际情况根本不是如此,“后车司机没有安全驾驶,没有避让,径直撞入应急车道,速度非常之快,而且车身平衡,没有刹车痕迹,直接将应急车道内三人撞飞,未见右前轮损坏的倾斜,胎痕不仅平行,而且深浅、宽度也一致,不符合爆胎、抱死的痕迹,后车驾驶室未见到后车司机所描述的白花花一片的状态”。
按照驾驶常识,如果按照后车司机所说,为避让备胎向左打转向,右前轮撞到备胎并爆胎,那么在高速路上严重超速情况下,车会旋转并撞向中间护栏,且极可能会发生侧翻,而不是向右径直撞向百余米之外等待在右侧应急车道护栏边的小宇泽等三人。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原理,前车备胎也会被撞飞,而不是在地上纹丝不动,与现场完全不符合。
交警部门依据鉴定认定的结论、过程,与现场物证及车体痕迹明显不相符。
后车撞人后与护栏碰撞,也可能会导致爆胎,但是,鉴定机构未对后车与护栏碰撞相关问题进行鉴定,因此,“后车与备胎碰撞导致爆胎”的鉴定结论,不具唯一性和排他性。
宇泽妈妈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害人方经咨询交通事故权威专家意见,后车司机驾驶车辆将三名被害人撞飞至车顶、其车辆车轮轮毂掉落、护栏大量破损,以及51m的轮胎制动印痕等事实,依据车速鉴定有关规定,案发前,后车车速应当远超109.7km/h,甚至可能高达150km/h。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后,宇泽的爸爸妈妈也多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在法院委托的国家最权威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到达呼和浩特市时,却被告知遗落备胎“丢失了”。
2021年11月底,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宇泽妈妈向赛罕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赛罕区检察院在2021年12月8日给宇泽妈妈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答复称,交警部门在2019年3月21日向宇泽爸爸出具了肇事车辆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宇泽爸爸未申请保全。交警部门对逾期未保全的车辆予以返还,轮胎属于车辆一部分,随车发还了。
案涉备胎是这起刑案关键证据,对案件后续程序的开展,案件事实的查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为刑案关键证据,前车遗落的备胎,应当随案移送,妥善保管,直到结案。
“交警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证据的重要性,不可能不知道证据保存、保管及随案移送的有关规定”,律师说,“在遗漏犯罪嫌疑人情况下,备胎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的关键证据,办案人员非但没有妥善保管,没有随案移送,反而在2019年3月21日刑事立案当天返还了,有违法理和司法程序”。
2019年3月21日,宇泽爸爸曾阻止办案人员返还物证,“我当时告诉交警,所有案涉车辆都不能返还,因为案子还未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还需要这些关键证据,但未获同意。我那天也没收到什么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2年10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后,宇泽爸爸才将其所驾车辆领走,“我都晓得这个道理,交警部门作为专业机构不懂吗?不按规定处理案涉物证,‘丢失’关键证据,不涉嫌渎职吗?不应被追责吗?”
类似相同判例,肇事者均担刑责
宇泽妈妈和专家、爱心人士搜集了很多和小宇泽交通事故案类似的案例,“依据最高法院同案同判有关规定,后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应负刑责”。
案例一:2022年2月17日21时20分许,陕西榆林市王某驾车沿青银高速行驶时,一轮胎脱落。21时53分许,陕西省米脂县郝某飞驾车,擦蹭前车遗落的轮胎后,与中央护栏相撞,又冲入右侧应急车道,失控后撞向了站停于应急车道上的5个人和两辆小轿车,致5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货车和经营者车某军未发现和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郝某飞驾驶货车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两辆小轿车驾乘人员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2008年9月20日凌晨,在杭甬高速宁波方向萧山瓜沥路段,张文周驾驶一辆非法改装过、存在安全隐患、超载且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厢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大量生牛皮洒落在行车道内。尹保玉驾车行驶至此,发现生牛皮,为时已晚,为避免追尾,狠打方向盘,紧急掉头,撞上一辆小型客车后侧翻,致6死24伤。张文周、尹保玉均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两人被判刑6年。
案例三:2021年8月9日凌晨3时27分,发生在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境内的交通事故,导致车内著名演员于月仙不幸遇难,司机及车上另外两人受伤,两只骆驼死亡。肇事司机承担全责,骆驼的饲养员和主人无责。郭某龙被判刑。
案例四:2016年1月23日18时30分许,宁夏境内,王冲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电动车追尾碰撞,造成电动车司机季某受伤,两车受损。王冲将被害人送医路上的4个多小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死亡。最终法院以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认为,王冲明知被害人身体流血却不积极施救,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死亡后,又将其遗弃逃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从王某的主观心态和行为看,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特征。
案例五:2019年7月16日,在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发生一起追尾案,后车冒烟起火,前车司机不救助,导致后车两人死亡,肇事司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上述前三个案例,一个是遗落的轮胎,一个是洒落的生牛皮,一个是路上两只骆驼,后车司机因行车道上的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直接撞死人的后车肇事司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依据是肇事司机在公路行驶时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宇泽父母及法律、交通界人士认为,对于小宇泽案来说,后车司机交通肇事,其驾车违法行为,比上述案例中肇事司机情节还严重,结果却承担次要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吧?!至少,应该承担同等责任吧?!
第四个案例、第五个案例,案发后肇事司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判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被以过失致人死亡刑拘,“小宇泽案亦如此,案发后,后车司机未实施任何救助义务,导致小宇泽失去最佳治疗期后不治而亡”。
多位专家和小宇泽的爸爸、妈妈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后车司机超速、未尽安全驾驶和注意观察义务、发现备胎后没有刹车减速避让,撞人后见死不救,致三人死亡,是这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最高法院多次强调要同案同判,统一裁判标准,特别是对重大和有影响力以及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更要加强类案检索。通过类案检索,同案同判案例,可以为同类交通事故定责统一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上述公开的类似案件,肇事司机都承担了刑事责任。
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辉律师用四句话48个字总结:“三条生命,不明逝去,令人痛惜;真正凶手,逍遥法外,令人愤慨;轮胎丢失,视频坏掉,非比寻常;主次颠倒,放纵真凶,冤假错案。”
家长心声
宇泽的爸爸、妈妈认为,后车司机开着远光灯,在超过100米可视距离内,未认真履行安全驾驶和注意义务,发现路面存在障碍物后未刹车减速避让,撞人后又不履行救助义务,是这次三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至少应承担同等责任。
2021年3月,江西宜春钱绍云的儿子钱文博遭遇车祸,抢救无效被判定为脑死亡,钱绍云夫妇将儿子的器官捐献,挽救了另外三个孩子的生命。从此,钱绍云夫妇致力于公益事业,推动“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
对于小宇泽案件,钱绍云一直在密切关注。他说,凭驾驶经验和多年交通执法经验,后车如果撞到前车遗落的备胎,后车前保险杠或轮胎可能会被撞坏变形,爆胎,速度又那么快,后车可能会侧翻,或撞向中间隔离带,不可能径直撞向百米之外右侧应急车道三个人后再撞向右边护栏。道路情况千差万别,后车司机超速没有履行安全和注意观察义务导致车祸的发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钱绍云说:“我特别不理解,后车司机为什么第一时间没实施救助,没办法原谅这种撞人后‘见死不救’的人。”
钱绍云也注意到那些公开的类似相同案例,“我儿子小文博案子中,肇事司机超速撞飞了孩子,肇事司机还送孩子到了医院,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也被法院判了刑。而小宇泽案件,后车司机超速并见死不救却仅仅定为次要责任”,钱绍云不明白,“就连赛罕区检察院都认为,后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不知道承办交警为什么会将后车司机定为次要责任,导致后车司机至今未被追责、追诉、承担刑责?”
孩提时代的宇泽和妈妈笑得多开心(宇泽妈妈提供)
“我国目前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远超过因生病死亡的人数,中国青少年意外伤害中交通事故居首位”,作为“宇泽慈心”公益项目的发起人,宇泽妈妈相信公理、公平、正义在每个善良有爱的人心里,“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监督调查,让超速行驶不踩刹车撞人后见死不救的肇事司机依法受到应有的严惩,让司机尊重生命、平安驾驶理念深入人心,让正义之光为儿童保护、百姓平安出行保驾护航。为成千上万的孩子们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撑起一片蓝天”。
宇泽妈妈说:“感谢孩子让我感受到母爱的力量。如果小宇泽幼小的生命可以换来全天下每个孩子平安出行的法制环境,那么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9月1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严格执法时强调,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法机关要勇于自我革命,认真查摆、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把严格执法置于有力监督之下,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这个会议精神,让小宇泽爸爸妈妈更加坚定信念,他们相信“小宇泽案终会有个公道的说法,公理正义自在人心”。
目前,宇泽妈妈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内蒙古高院对该案提请再审,并依法请求相关部门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该案能否启动复查、监督和再审程序?后车肇事司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均有待于权威部门予以关注并作出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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