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秋荣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管理学硕士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首要任务,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章节中,《纲要》提出要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内涵实质上是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通过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创新链的整体效能。
同时,《纲要》在“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章节中指出,要加强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港澳与湾区内地的“产学研用”的创新链条上优势互补,“十四五”期间,强化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借鉴美国、日本等区域“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经验,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经验借鉴
“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不足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不够充分一直是大湾区科技创新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看,“产学研用”融合的机构设置、融合方式、激励机制、法律保障等方面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有助于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专门机构多元化
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80%,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专门的机构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包括新技术事业团以及大部分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美国大多高校也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搭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
(二)建立具有激励性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
美国通过激励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通过“下放”专利权,以专利的商品化激活创新研发,其核心是对于政府资助进行的研发,将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从政府转移到与政府签订合同或授权协议的大学、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企业中。长效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了美国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三)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方式多样化
在美国,“产学研用”融合的方式多样化。一是高校自办企业方式,通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自行创办公司,实现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技术转让方式,包括技术许可使用和技术的直接转让,主要通过对技术专利的专业经营实现。三是联合研究方式,由政府、企业与大学围绕基础性应用研究和高技术领域的一些前沿研究,共同展开的技术使用活动。四是共建实体方式,由高校与其他机构、企业共同建立技术转化平台或载体,协同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二、加强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
产学研协同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以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集聚发展。随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逐步完善,加之近年来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积极布局,谋划发展,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政策逐步完善
“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核心在于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2019年)等。2019年,广东省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撑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研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各项政策对企业、高校、科研人员都提出了更有激励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提高了“产学研用”融合的积极性。
(二)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大湾区内地积极布局、谋划发展
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的跨境合作有利于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香港具有5家排名全球前100的高校,这些高校优势学科众多,基础研究能力强,主要集中在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生物科学、化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数学、医学、物理与天文学等领域。近年来,香港高校纷纷积极在大湾区布局发展,陆续开展了合作办学,包括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香港理工大学(佛山)、香港公开大学(肇庆)等 。[i]
此外,香港主要知名高校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已建成产业化基地,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也与大湾区内地城市申请了多项专利项目,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近期,珠海横琴也计划新增1平方公里土地支持澳门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国际研究院。港澳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产学研用”融合中的参与平台众多,基础夯实。
三、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的建议
加强粤港澳产学研协同发展,关键在于激发创新生态链的活力,优化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研经费投入,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转变高校“以科研论文”为主的考核机制
与国际通行经验相比,无论是港澳还是大湾区内地城市,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上的力度已经较高,但部分科研人员包括港澳的科研人员仍缺乏有效的动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是主要考核指标。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在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对于科研成果转化并不十分关注,并且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等并非科研人员所擅长。因此,建议适当降低科研论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并且进一步发挥科研转化机构的市场推动力量,对科研服务人员制定适当的奖励措施,提高港澳及内地科研人员及科研服务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二)鼓励港澳高校与大湾区内地企业开展科研合作
从企业的需求出发,结合港澳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势领域,充分发挥港澳技术转移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通过自创公司、技术转让、联合研究、共建实体等方式,加强与内地的企业合作。支持内地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多元化的科学成果转化机构(如技术转移中心等),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抢抓市场先机,以需求为导向,开展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在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形成全方位的“产学研用”合作全链条。鼓励港澳高校教授、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深度参与企业研发工作。借鉴大疆、商汤等香港高校孵化企业的模式,由港澳高校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创建企业,将企业市场开拓、辐射带动等发展战略以大湾区内地为重点区域加快实施落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三)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投入结构,提高科研经费投入。
从国际看,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用于基础研究经费占其国内研发总投入比例较大,约为12%-23%;从应用研究经费来看,英国、法国应用研究经费占比超过40%;美国应用经费占国内研发总投入比例约为20%。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约5.5%、应用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总投入约11%[ii],与主要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粤港澳大湾区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以及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是“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前提条件。因此,港澳特区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科研经费的投入,参考国内外的经费投入比例,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投入结构,提高科研经费投入,确保“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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