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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医保政策调整,事关每一个蚌埠人

时间:2021-01-12 17:00:19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责任编辑:余仁俊

  重磅消息

  蚌埠医保政策调整

  事关每一个蚌埠人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记者咨询了蚌埠市医保局

  为大家进行详细梳理

多项政策同步调整

  根据《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我市多项政策同步进行调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城乡居民普通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设置,不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这个层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普通住院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没有乡镇卫生院这个层级,这次《实施办法》取消,与省文件保持一致。

  其次,提高市级、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1200元。这主要考虑发挥支付政策的杠杆作用,用经济手段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促进分级诊疗。

  再次,提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由800元调整到1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障待遇。孕产妇住院医药费用主要为(占比≥50%)妊娠期或分娩期合并症、并发症医药费用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最后一项调整的事项是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金已由每人每年65元提高到80元。为减轻参保人员患大病个人负担,《实施办法》中上调大病保险起付线10-20万元段(含20万元)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

多类人员参保门诊及住院待遇进一步明确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多类人员参保门诊及住院待遇。

  ■ 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异地居住的慢性病患者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或个人承诺书认定。

  ■ 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 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 捐赠器官或组织手术,参保供者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按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基金报销政策执行。

整合前后对比 百姓受益良多

  政策调整后,老百姓到底能获得哪些实惠?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以大病保险报销为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20万元段(含20万元)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符合这一分段补偿比例的患者最高可以多报销5000至10000元。同时,我市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对于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等患者,其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线。“根据办法,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500元。对重病患者来说,这无疑是重大利好。”

  另外,在紧密型医联(共)体内,对自觉遵守基层首诊的有偿签约居民,通过系统逐级转诊住院的,上转病人补齐上级医院起付线差额,下转病人不再支付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我市正抓紧进行医保信息系统转换调试,确保各家医院院端实时调整,确保政策落地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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