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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一村支书被举报成“南霸天”,举报者请求纪委介入调查

时间:2022-01-24 11:13:55 来源:观点网 责任编辑:bj2021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崔家围子村村民崔恩廷等多位村民实名举报村支书崔恩杰是名副其实的“南霸天”,在村内一手遮天,随意打骂群众,搞得村民怨声载道,但是又慑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据崔恩廷讲,村支书崔恩杰还涉嫌贪污,破坏基本农田等诸多违法违纪问题。崔恩廷请求莒南县纪委、监察委能介入调查,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崔恩廷提供的举报内容如下:

  第一、村支书崔恩杰涉嫌贪污罪。在2018年夏天,上级拨付扶贫资金对崔家围子村内道路进行硬化。村支书崔恩杰伙同其亲信承包了这项硬化工程,由于崔恩杰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完工后不久,村内的东西主街、南北四条主街就出现破损。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这几条主要街道就已经变得坑坑洼洼。村民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苦不堪言,一项民生工程变成民怨工程。村民怀疑村支书崔恩杰在这项工程中偷工减料,涉嫌贪污。

  第二、崔恩杰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罪。在2019年、2020年两年的时间里,崔恩杰将村北水井南侧、村两委成员崔晓的近10亩基本农田置换到手,以水井扩容的名义,将这10亩基本农田挖土卖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崔恩杰已经涉嫌犯罪。

  第三、破坏公民合法财产罪。在2000年12月19日,崔恩廷从崔家围子村委购买校舍10间,期限50年。协议约定购买的校舍范围为南至大院墙,北至屋后墙,东至院墙,西至院墙。由于西至院墙比校舍往西延伸出5米左右,为了将西侧院墙与校舍划齐,崔恩廷与村委约定,自愿将西侧多出的5米院落置换至校舍南临马路,目的是将校舍院墙与东西邻居看齐,村委同意了崔恩廷的要求。随后崔恩廷将校舍四周建起院墙,并在南院墙装上大铁门。不料在崔恩杰上台担任村支书后,由于崔恩廷不是村支书崔恩杰的人,村支书崔恩杰就不断地找崔恩廷的麻烦,先是想办法开除了崔恩廷的党籍,后来又将崔恩廷的大铁门砸碎。近日,村支书崔恩杰又安排挖掘机将崔恩廷的南院墙和大门挖掉,理由是这是村集体的地盘。在村支书崔恩杰的步步紧逼下,崔恩廷的妻子被迫与他离婚,离家出走。如今的崔恩廷,已经是家破人散。村支书崔恩杰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 画红圈处为崔恩廷被村支书崔恩杰安排人拆掉的南院墙和大门)

  崔恩廷告诉媒体:崔恩杰自持在崔家围子村家族势力大,连续近30年的村支书都是由其家族成员担任,本家族在村内党员人数多,因此做事肆无忌惮,对群众随意打骂,将村委财务当成自己的小金库,崔恩杰还涉嫌破坏水利设施、非法砍伐防护林、强占村集体土地、擅闯民宅等诸多违法违纪行为。村民均敢怒不敢言。

  崔恩廷表示,只要莒南县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他将积极配合莒南县纪委、监察委的调查工作,并愿意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和线索。他愿意对上述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希望媒体能够持续追踪报道。

 ​原文链接:http://gd.jinrw.cn/zixun/4/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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