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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时间:2022-11-02 09:53:18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sx262

  由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重要立法理念,对如何从社会的各方面、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做出制度规定。

  《条例》指出,全市将开展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教育、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教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教育、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教育、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教育。

  《条例》提出,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纳入相应课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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